借贷,本是正常的经济往来。亲朋、乡邻遇上缺钱的难事,自己伸出援助之手,可谓“雪中送炭”,好借好还,彼此自是好上加好。但这种纯朴的乡情民风,近年来,却受到了冲击,致使债务纠纷不断发生,甚至因为讨债而引发刑事案件,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债务纠纷不容忽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崭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为此,笔者真诚地希望,债务人应牢记“信誉是金”的名言,遵守诺言,尽其义务,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讨债务必合法。从而减少或遏制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