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生效,即发生下列法律效力:①承担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外,应与债务人的债务内容相同,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应一并承担。②原债务人和承担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承担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另一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负担连带债务。债务的消灭系因承担人的履行或者其他方式引起时,在承担人和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③承担人能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这一点对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但因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具有无因性,所以承担人不得以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