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拮据,为能凑点日常开支,再婚夫妇竟合伙将男子前婚亲生女儿卖掉,不料女儿外公告发,再婚夫妇均受到了惩罚。三月十五日,贵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均系安阳县东部农民,系再婚夫妻关系。九六年,被告人申常顺与赵某结婚生活,零一年八月,赵某在生女儿小芳时不幸去世。零八年冬,被告人申常顺经人介绍,与被告人赵秀玲再婚生活。再婚生活期间,由于双方均有好几个孩子,开支很大,生活比较困难,为能改变生活现状,两被告人便有了卖孩子填补拮据生活的念头。经合谋决定将被告人申常顺与前妻婚生的女儿小芳卖掉。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夫妻二人通过胡福喜、张保芹等人介绍,以两万三千元价格将小芳出卖,两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得赃款一万八千元,其余款项由胡福喜、张保芹等人分得。同年九月十日,小芳的外公得知此事,便向公安机关告发,次日两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被抓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常顺、赵秀玲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的女儿卖于他人,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