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者找错人,在事主门前乱涂“欠债还钱”字眼,律师称此举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家住虎门的邓某英这几天很受伤,只因她和另一个“邓某英”同名同姓。阴差阳错,债主找到她家,在她家门口涂上红色8个大字,“欠债还钱,欠债还钱。”还贴上欠条、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据11张,气得她浑身发抖。好在身份证、护照上的相片不是她,证件上的号码又不符,年龄也不相同,才洗刷了她的“清白”。但替人“背黑锅”的滋味让她受不了,一连几天处于惶恐之中,她想找讨债人索赔名誉权,但又找不到,这让她左右为难。
真冤枉:我不是那个“邓某英”
“只是因为同名同姓,我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虽然家人都知道和我无关,可是那些认识我、不知道真相的人,肯定认为是我,我真冤枉啊!”昨日,记者在虎门威远市场附近一小区见到邓某英,她向记者大吐苦水。
“5月5日下午4时左右,我在外面有事,邻居告诉我,你们家门口突然来了3个男的,在上面乱涂乱贴,你是不是欠债不还?”邓说,她听了一头雾水,匆忙赶回家,发现家门口被涂得乱七八糟,“全是让我还钱的字样,我的婆婆被这个阵势惊呆了,吓得血压升高,周围的邻居全是异样的目光。”
邓把上面的欠条反复看了一遍,发现一个和她重名的女子欠了别人3万元港币,因逾期不还,债主才出此下策。
她又反反复复看了墙上张贴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发现那个“邓某英”不是自己,是债主认错了人,自己当了回“冤大头”,于是就报了警。
真凑巧:她曾和欠债人同住一个村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她去虎门居岐村找那个欠债的“邓某英”。
邓说:“事真凑巧,我和那个‘邓某英’同名同姓,都是虎门居岐村的村民。”她是1974年的,那个“邓某英”是1972年,她小时候就认识那个“邓某英”,自从她搬到威远岛居住后,两人就没有见面了。
她找到那个“邓某英”的家人后,其家人说“邓某英”有半年没回来,不知道其下落;当她把自己的遭遇讲给“邓某英”的家人时,那家人表示,家人对其情况一无所知。
真无理:债主找对姓名找错了人
“虽然别人欠了你的钱,但这种讨债方式有点过激,何况是找错了人。”威远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说,他们接到邓的报警后,前去看个究竟,经过反复比较,初步认定为此人非彼人,债主找对了姓名认错了人,“才弄出这场闹剧来。”
“这件事让我一家人很受伤,也损害了我的名誉,我想找那伙人索赔我的名誉权,可是到哪儿去找他们。”邓担心的是,如果这伙人找不到那个“邓某英”,一直这样胡来,“我不知怎么办才好。”
律师说法:讨债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袁云富律师认为,由于讨债人错把邓某英当成另外一个“邓某英”,在其家门涂“欠债还钱”字样,并张贴欠条、证件等,这种“张冠李戴”会使认识邓的人,对邓产生误解,认为她是一个“老赖”,从而造成了邓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