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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外恋”惹来一身的债:一场“婚外恋”惹来一身的债

          伟琪(化名)当初慷慨解囊,不仅给小云(化名)买了7000元的钻戒,还拿出24万给小云作为与其丈夫的“分手费”。然而,小云和丈夫离婚后,伟琪却和妻子一起将小云告上法庭,要求小云返还债务,让痴情的小云欲哭无泪。近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云归还原告伟琪夫妇俩24万元借款。    
    伟琪和小云在同一单位工作。2005年4月,伟琪夫妇俩以拒不归还借款为由将小云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原告诉称,2003年10月28日,小云曾向伟琪借款7000元用于购买钻戒一枚,同年12月又向伟琪借款24万元,上述两款至今尚未归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并承担借款利息6432.75元,律师费1.5万元。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小云亲笔书写的借条一份。   

   面对自己写下的借条,被告小云则辩称,购买钻戒属实,但7000元系“情人”伟琪赠送所为,24万元也是伟琪给小云用来办理离婚的。2003年年底,伟琪与妻子的关系日趋僵化,屡次找到小云哭诉自己的处境,并表示如小云能尽快与丈夫离婚,他也立即离婚并与小云共结连理,伟琪还愿意承担小云因离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伟琪的“深情”让小云大受感动,但由于当时丈夫提出了25万元“分手费”的要求,伟琪知道后主动拿出了24万元给小云。面对伟琪的真诚,小云主动写下借条一张,言明“小云于2003年12月28日借单位同事伟琪24万元人民币,以此为证。”孰料,小云离婚后,伟琪并没有履行离婚的承诺,双方为此发生矛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小云向原告伟琪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双方未约定归还期限,借款人可随时要求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24万元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小云支付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中未对利息进行约定,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至于7000元借款及承担律师费,因无相应证据证明及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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