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女婿突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子欣的父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日前将女婿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女儿与女婿间签订的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 原告诉称,九零年张子欣结婚。婚后,张子欣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零九年十月十七日,张子欣的丈夫趁其精神分裂症病发之际,蒙骗其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原告认为,女婿的行为导致女儿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蒙受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