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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用这句话形容赵某是再恰当不过了。家住许昌市区的陈女士早年丧夫,二零零年经熟人介绍,陈女士与同为退休丧偶的赵某相识,3年后2人登记结婚,婚后,2人比较恩爱。零五年九月,陈女士突然得病,起初,赵某对其非常关心,照顾也相当周到。为序几个周后,陈女士的身体再也折腾不了。医生确诊为纤维肿瘤后,赵某开始对陈女士冷漠起来。零九年五月,由于病情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从纤维肿瘤演变为脑瘤。为治病,陈女士独自举债四万余元。对此,赵某不但拒绝帮助,反而提出与陈女士离婚。看到丈夫如此无情,陈女士愤怒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履行法定义务。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病,作为丈夫的赵某应积极履行扶助义务,给予妻子生活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