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青岛市的冯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汤小姐,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的感情渐渐升温。恋爱的过程总是甜蜜而富有诗意。“我家里有点事,钱一时周转不开,你能不能先借我点钱,以后一定还你!”恋人开口哪有拒绝的道理,冯先生说,他没考虑就拿钱给汤小姐。“在这期间,汤小姐以各种名义先后向冯先生借了3万元钱。当时正是你侬我侬的时候,冯先生也没想过让她写借条。”
“谈恋爱时你跟我借了3万元钱,现在分手了,你应该还我!”“我没跟你借过钱,有本事你拿出借条来!是你自己送给我1万余元,而且我已退了你5000元。”曾经的一对亲密恋人,分手后因3万元钱闹上法庭。记者获悉,青岛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根据录音证据,判令汤小姐返还张先生2.5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