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柯南信息网讯:
因顾客嫌修车费用高,店主拿起凳子就打人。一月四日,通辽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电动车维修店店主李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零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被害人李某和郝某到被告人李军所开的维修店修理电动车。由于事前没有商量价钱,电动车修好后,被害人李某和郝某觉得修理费用过高,并顺嘴说了几句埋怨的话,李军听后不满,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李军就掂起椅子砸向郝某,致郝某头部和李某右手轻伤。案发后,李军主动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七千元。
通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考虑,李军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