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镇江市的张某,一直怀疑妻子和王某有不正当关系,经常借此对其无故打骂,以解心头之恨。2009年6月5日晚,张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大打出手后,心情极其郁闷,约三个哥们在外喝酒时大吐苦水称自己戴绿帽子,窝囊透顶。三歌们为个兄弟解气趁着酒兴;立即带上棍棒打车赶到王某住处,以谈生意为名将其骗出后,强行将王某挟持到镇江市的一家宾馆房间内,一顿拳打脚踢逼迫其承认与张某妻子有染,遭到王某的否认后,刘某等人怒不可遏,不顾其苦苦求饶拿出棍棒又是一阵暴打。迫于威胁的王某有苦难言,有冤难辨,只好写下了“强奸张某之妻未遂,自愿出补偿费三万元”的协议书一份,作为“赎罪”条件。
次日醒酒后,感到后怕产生悔意的刘某,主动邀上三哥们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后三人在家人的协助下,与受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两千元的协议,并当庭赔礼道歉,征得谅解。
镇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三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民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因有犯罪未遂和自首情节,遂依法分别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