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调查公司解答,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婚姻而言的。它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且群众也视其为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般来说,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夫妻的依据。但是由于这种共同生活的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的情况较复杂,如果对事实婚姻一律予以承认,就会助长这些违法婚姻的发展蔓延,不利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如果对事实婚姻一律不予承认,就不利于稳定实际上已经形成的家庭关系,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对事实婚姻基本上是采取有条件承认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就对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根据该意见第13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则活着的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但是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可以根据互相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对于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出于不良动机并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而非法同居的,如目前较为流行的“包二奶”现象,法律禁止这种姘居关系,决不会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当他们其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遗产,也不适用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转载请标注:东莞柯南调查公司http://www.diaocha00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