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私家侦探解答,这牵涉到遗嘱的变更和撤消问题。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撤消是指遗嘱人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或者以新的遗嘱代替旧的遗嘱。而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和部分修改。具体撤消或变更的方法是:1.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当然,公证遗嘱的撤消和变更必须采取公证的方式。2.遗嘱人可采取与原来所立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新立遗嘱,变更或撤消以前所立的遗嘱。3.遗嘱人将遗嘱涂改、毁损或在遗嘱上注明废弃的意思。这是撤消、变更遗嘱的一种常见方式。遗嘱人毁损、涂改遗嘱,或者在遗嘱上写明废弃的意思表示,法律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思。如果涂毁了遗嘱的部分内容,则其涂毁的部分应当视为变更。如果遗嘱因毁损,使人辨别不清遗嘱的内容,该遗嘱应当视为全部撤消。凡在遗嘱上记明废弃遗嘱意思表示的,应有遗嘱人亲笔记明。如系他人代笔,必须要有遗嘱人签名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否则,不能认为遗嘱已经撤消。此外,遗嘱的毁损、涂改或注明废弃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遗嘱人的故意,而是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的,且有证据予以证明,则不应当视为遗嘱的撤消或变更,该遗嘱仍然有效。由于不可抗力,遗嘱人的过失或第三人的行为,致使遗嘱毁损或涂消而又无法证明遗嘱内容的,则该遗嘱不生效。转载请标注:东莞柯南调查公司http://www.diaocha00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