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维权打假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并各有其要求。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在继承法所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最具严格,更能保障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在认定、执行遗嘱和处理有关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最有力和最可靠的证据。2.自书公证。这是较为常见的遗嘱形式,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简便易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制作遗嘱的年、月、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只是在日记或给他人的书信中提到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理的打算,没有形成单独的遗嘱全文,或遗嘱处分不明确的,或者难以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那么被继承人的这种意思表示就不能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我国继承法要求代书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书写的遗嘱要经遗嘱人确认,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以录音带录制来表达遗嘱人意愿的遗嘱形式。制作录音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说明制作的地址、年、月、日,然后交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5.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里遗嘱的,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作出记录。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转载请标注:东莞柯南调查公司http://www.diaocha00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