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调查公司解答:当然可以,而且法律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限制条件比普通的收养放宽了。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必须征得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这里所称的“继子女的生父母”,不仅是指与继父或者继母结婚的生母或者生父,而且还包括与生母或者生父离婚的生父或者生母。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已经死亡,经生存的生父母一方同意,继父或者继母便可以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如下限制:(1)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须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送养人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限制。(2)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0周岁等四方面条件的限制。(3)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4)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只收养一名的限制,有几个继子女都可收养。继父或者继母同继子女之间并不必须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通过确立收养关系,则使继父或者继母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上的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有利于加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感情,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