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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其中有条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即公民为维护个人的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央视二套》电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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